公告事項:柏瑞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經理之「柏瑞ESG量化多重資產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與「柏瑞巨人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二檔基金修正信託契約部分條文及公開說明書一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准予照辦,特此公告。
說 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下同)115年3月20日金管證投字第1150333180號函辦理。
二、旨揭二檔基金主要共同修訂事項:
(一)增發TISA類型受益權單位。
(二)配合現行信託契約範本增訂反稀釋費用機制,以及經理公司得委由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辦理基金款項收付之相關規定。
三、柏瑞巨人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另行主要修訂事項:
(一)增發N9類型受益權單位。
(二)依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10條相關規定,修正信託契約第14條,放寬基金投資承銷股票之投資上限,並增訂基金投資短期票券及有價證券之運用限制。
四、柏瑞ESG量化多重資產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另行主要修訂事項:
(一)配合國外債券取價資訊來源機構名稱變更(IDC 更名為 ICE)。
(二)於公開說明書中明確揭示本基金投資外國有價證券之可投資國家或地區認定原則,使相關揭露內容更臻一致與明確:
1.外國有價證券之所屬國家或地區,除得依其保證、發行、掛牌或交易地認定外,亦得依Bloomberg資訊系統所示之風險承擔國家(Country of Risk)或發行企業所在地國家(Country of Domicile)認定。
2.Bloomberg資訊系統顯示為Supranational或Multinational之跨國性超國際組織所發行有價證券,亦得列入可投資國家或地區範圍。
五、其餘條文順修,請詳見各基金之信託契約與公開說明書之修正對照表。
六、本次修正事項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案,於公告日之翌日起生效。惟上述說明三之(二)有關柏瑞巨人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信託契約第14條所涉投資限制之修正內容,因須於修正內容施行前30日公告及通知受益人,施行日期謹訂於115年5月25日。
七、另有關旨揭二檔基金本次新增受益權單位之開始銷售日,以及反稀釋費用機制之實施日期,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八、上述之公告事項修訂內容詳如後為旨揭二檔基金之信託契約修正條文對照表、公開說明書修正對照表及簡式公開說明書修正對照表。另修正後公開說明書亦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s://mops.twse.com.tw)及本公司網站(https://www.pinebridge.com.tw)下載。
公告相關詳細內容請參考附件檔案下載。
TP115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