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13

【公告】柏瑞投信兩檔基金修訂信託契約及公開說明書公告


公告事項:

柏瑞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經理之「柏瑞特別股息收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與「柏瑞多重資產特別收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修正信託契約部分條文及公開說明書一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准予照辦,特此公告。

說 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下同)112年4月12日金管證投字第1120333214號函辦理。

二、旨揭兩檔基金為以下主要事項修訂信託契約與公開說明書:

(一)參照111年8月15日金管證投字第1110382313號令、同日金管證投字第11103823133號函,將「由金融機構發行具損失吸收能力之債券(含應急可轉換債券及具總損失吸收能力債券)」,明訂於旨揭基金信託契約第十四條之基金投資範圍,及投資比率上限為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之30%並應符合經金管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

(二)於原有IA類型新臺幣計價受益權單位與IB類型新臺幣計價受益權單位外,新增IA類型美元計價受益權單位:該等級別均限於符合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四條規定之「專業投資機構」或「符合一定財力或專業能力之法人」申購;且申贖僅得向經理公司辦理。

(三)參照110年12月28日金管證投字第11003656485號函修訂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放寬信託契約第十四條基金投資於任一上市或上櫃公司承銷股票之總數上限至該次承銷總數之3%、以及放寬經理公司所經理之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次承銷股票之總數上限至該次承銷總數之10%。

(四)參照110年9月1日金管證投字第1100363392號函修正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資產價值之計算標準」,酌修信託契約第二十條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計算相關文字。

(五)配合110年9月9日金管證投字第1100350763號函修訂之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範本辦理,於信託契約第三十一條增訂旨揭基金如發生信託契約所訂「特殊情形」,而允許基金得不受原訂投資比例限制之情事,及該特殊情形結束時,均應公告受益人。

三、另,柏瑞多重資產特別收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其他主要修訂事項,謹說明如下:

(一)於已核定之外幣計價級別最高募集總面額內,增發A類型、B類型、N9類型與N類型之日幣計價受益權單位,分別屬於手續費前收與後收之累積與月配息等四級別。

(二)依照110年11月4日金管證投字第1100364627號函及111年1月28日金管證投字第11003656981號令,順修信託契約第十四條內「高收益債券」一詞,將之調整為「非投資等級債券」。

(三)依107年3月6日財政部台財際字第10600686840號令及107年3 月15日金管證投字第1070105497號函之規定,於信託契約第十二條第二十二項一併增訂:『本基金得為受益人之權益由經理公司代為處理本基金投資所得相關稅務事宜。』

四、其餘條文順修,請詳見各基金之證券投資信託契約與公開說明書之修正對照。

五、本次修正事項業經金管會核准在案,於公告日之翌日起生效。惟上述說明三之(三)及凡涉及信託契約第十四條之修正內容,因尚需於修正內容施行前30日公告及通知受益人,施行日期謹訂於112年6月5日。

六、有關本次說明二之(二)新增之法人級別(IA類型美元計價受益權單位)、說明三之(一)新增之日幣級別之開始銷售日,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七、上述之公告事項修訂內容詳如後為旨揭兩檔基金之信託契約修正條文對照表、公開說明書修正對照表及簡式公開說明書修正對照表。另修正後公開說明書亦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s://mops.twse.com.tw)及本公司網站(https://www.pinebridge.com.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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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112007